环境监测数据失实,某检测机构被罚!
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称,广东通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对中储粮油脂工业东莞有限公司进行环境监测的过程中,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给予罚款2.5万元。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称,2024年8月2日和8月9日,该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2024年6月4日,广东通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中储粮油脂工业东莞有限公司进行环境监测的过程中,出具的《检测报告TDJ(委)字(20240612001)》中的水质采样原始记录表表明,广东通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9:41、9:56、10:01、10:17、10:30、10:41(共1小时)在精炼厂内6个点位进行废水采样。
但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检测人员车辆于9:37进入精炼厂大门,10:31离开(共停留54分钟),与原始记录表时间不一致、不合理。广东通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行为,造成监测数据失实。
依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关于“环境监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3项以下、罚款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规定,广东通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被罚2.5万元。
教训启示
此案例警示所有环保监测单位,严格遵循法律规范和技术指南至关重要,诚实守信乃长远发展之道。政府、社会也应对环境数据真实性持续监督,构建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行业反思
- 各相关机构应加强自查自纠,完善质量控制机制,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共同维护好生态文明建设大局。
- 通过此次事件,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于环境监测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期望以此为戒,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向前推进。